條件
- 參與的商店:只有掛有「VAT Refund for Tourists」標示的商店才能退稅。暹羅一帶的購物中心很多,市集則幾乎沒有。
- 每家店門檻:同一家店同一天至少 2,000 泰銖(含稅)。稅務局官方網站指出,每張 P.P.10 表格的金額須為 2,000 泰銖以上。
- 總額:多個資料來源指出整趟旅程合計至少 5,000 泰銖。各來源說法不一,請向商店或稅務局確認。
- 期限:商品須在 60 天內帶離泰國,購買當天算第一天。
- 出境:必須從國際機場出境,走其他途徑出境會被拒絕申請。
在商店
- 在櫃檯出示護照,索取以您名字開立的 P.P.10 表格與稅務發票(tax invoice)。
- 確認表格與發票的金額一致,並已登錄護照資料。
- 全部資料放在一起,商品在查驗前請放在隨身行李。
在機場
- 報到之前,先到海關查驗處出示商品、P.P.10 表格、發票正本與護照。
- 依所查閱的其中一個資料來源,貴重物品(珠寶、手錶、眼鏡、鋼筆)在通過護照查驗後,須再到退稅辦公室查驗一次。
- 接著請人員核章,再到 VAT Refund 櫃檯申請退款,依金額以現金、銀行卡或支票領取。
- 手續費依退款方式而異(有資料提到現金退款收 100 泰銖,需再確認)。
請至少在起飛前 3 小時抵達:旺季查驗的隊伍可能很長。若購物很多,請把商品另放在一個袋子裡,方便在託運行李前出示。






